○ 提高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標準,明確總承包資質覆蓋那些專業,擴大各等級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承接工程范圍,重新整合和優化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序列,使其更加合理,符合建筑市場實際和建筑市場監管實際。改革后的資質標準應有利于企業發展,有利于質量、安全監管,有利于整合資源,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抗風險的綜合能力。
○ 取消勞務資質。勞務派遣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勞務企業資質,大多數勞務企業與用工單位無勞動關系,工人基本由小包工頭組織而來,他們只是按人頭向用人單位收取管理費。多數總承包企業是為服從和應對主管部門管理而被迫對用工人員簽訂勞務合同。不少勞務企業根本不具備獨立資格成為市場的主體,于是便成為總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承擔質量安全行政責任的工具。
○ 提高對企業技經人員的考核條件,對企業經理要有從事本專業的經歷和相應職稱,對技術負責人不但要有從事本專業的經歷、職稱,還應重點考核技術負責人的業績,對建造師同樣要有業績考核。改變過去單純考核企業業績的做法,引進個人業績考核。對資質標準要求的技經人員均需提供社保憑證。明確技經人員職稱證書的核定應以市級以上職稱辦頒發的證書為準。
○ 相關資質標準對人員要求缺乏合理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對技經人員數量要求過多(三級50人、二級100人、一級240人)根據市場現狀的了解,大部分企業正常開展業務不需要如此多的技經人員,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企業人員的流動性大,穩定性差的弊端。
○ 對企業資質升級要有年限規定和業績要求,企業升級要結合工程質量、安全、市場行為等進行綜合、全面考核。工程業績則要與企業承包工程范圍相匹配,企業升級應考核2年業績。
○ 在資質標準中應明確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的具體種類、數量。以便于統一規范掌握。
○ 建城(2009)157號《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文件規定,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升級必須滿足公司成立滿5年,企業取得資質滿3年的基本條件,否則即便是產值達到了相應的等級標準也不能申請升級,我們建議取消園林企業升級規定,并入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歸口、統一管理。這樣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企業的快速發展,有利于企業的自身壯大,有利于整個園林市場的擴大和提升。
○ 恢復、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目前園林企業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部早有文件規定園林企業取消安全生產許可證。但許多招標單位在投標時需要投標企業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否則取消投標資格。造成園林行業掛靠、借用、出讓資質等行為泛濫,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因此,我們認為園林行業不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將影響園林企業公平、公正的參與市場竟爭,更使得一些優秀企業失去了許多承接工程項目的機會,并且從長遠的發展來看,園林綠化工程已不是過去意義上簡單的種植花草樹木,養護管理,而是向大環境、大景觀、原生態、全方位的方向拓展,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工程的安全質量及安全管理更顯得尤為重要。所以,對園林綠化企業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園林行業長遠健康有序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和要求。
○ 建議園林企業項目經理可評轉建造師。自住建部取消建筑施工企業單位項目經理資質核準,以注冊建造師的方式取而代之后,在建設部公布的一級建造師的14個專業和二級建造師的10個專業中沒有園林專業,所以園林企業的建造師只能掛靠注冊在建筑施工企業名下,所學所考所用出現了很大的偏差和矛盾,使園林行業的項目經理向園林類建造師過渡工作得不到較好的落實,原有的項目經理證書無法使用,又無法得到建造師資格,導致許多園林綠化企業在市場中無法正常規范運行,一直處于“所學非所用,所用沒處學”的尷尬地位。首先有園林專業職稱并不代表具有園林施工經驗,僅憑履歷與證明是不夠的;其次,現有建造師資格考試不針對園林專業,大多數建造師不熟悉園林施工。多年來的狀況是,園林項目負責人早就沒有了統一的崗前專業培訓、考試發證認定、從業繼續教育這三項步驟。自取消項目經理后,園林施工行業便失去了抓手、削弱了管理部門的監管與服務,也使得施工企業感到迷茫與困惑。建議園林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可評轉建造師或加試園林相關專業知識進行考試通過。
○ 此外,對于現資質標準中具體指標、數據的設置以及部、省、市相關管理文件、專業與專業、部門與部門之間要求相互矛盾,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也頗多,建議召開專題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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